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