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