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