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 第六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 对于订立假经济合同,或倒卖经济合同,或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非法转让、行贿受贿,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