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建议和答复,在双方协议的期限内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