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第二章 组织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组织 第九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