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09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

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