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
  3.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经费与财产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四条 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第二十五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