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

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