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纳税人阻挠、刁难或者抗拒代征人代征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