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198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依照规定履行代征代缴义务的代征人,税务机关可按其代缴纳税金额的大小,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的幅度内,提取并付给一定的代征手续费。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