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