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