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