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