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应当遵守本法。对涉及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人员及其家属的突发… 第六十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开展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应急处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照本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实施管理。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