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对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政策。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本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政策。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本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