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202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