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采访报道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引导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