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七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