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七十条 第四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七十条 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