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