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因依法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致使诉讼、监察调查、行政复议、仲裁、国家赔偿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