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