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