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