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