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第三十条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