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十八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领购发票;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