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 第八章 文书送达 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八章 文书送达 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文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细则所称税务文书,包括: 税务事项通知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其他税务文书。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