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七条 税务文书的格式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细则所称税务文书,包括:

税务事项通知书;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

其他税务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