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 第八章 文书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八章 文书送达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