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领取代扣代缴或者代收代缴税款凭证。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