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199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税务登记 第十二条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领购发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