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