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第六章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