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犯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罪的,按照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