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