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四、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