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 第三节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十六条 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 第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