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 第七十九条 国家促进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展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第八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提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服务。 第八十二条 国家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国内外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合作研发,应对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探索科学前沿。 第八十三条 国家扩大科学技术计划对外开放合作,鼓励在华外资企业、外籍科学技术人员等承担和参与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完善境外科学技术人员参与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机制。 第八十四条 国家完善相关社会服务和保障措施,鼓励在国外工作的科学技术人员回国,吸引外籍科学技术人员到中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