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七十七条 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可以依托区域创新平台,构建利益分享机制,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推动科学仪器设备、科技基础设施、科学工程和科技信息资源等开放共享,提高科技成果区域转化效率。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