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章 区域科技创新 第七十六条 国家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和协同互助机制,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跨区域创新合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