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第五十四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促进科学技术资源的有效利用。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在合理范围内实行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