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