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 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和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