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国家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鼓励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