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人才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国家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营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