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