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国家完善科学技术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规范的咨询和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确定科学技术的重大项目、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应当充分听取科学技术人员的意见,实行科学决策。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