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六十二条 本法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